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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7951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2:46:49关于国际注册第167951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129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诺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951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18452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由我局核准,变更其地址,与申请人名义地址一致。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均属于本案申请人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 商标 NEXEN CORPO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