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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80355号“帝伽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34:0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965号
申请人:重庆豪帝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80355号“帝伽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Ching Chiat Kwong为TENUTA DI STICCIAND -SOCIETA SEMPLICE AGRICOLA(帝伽龙农业简易公司)的单一持股者,持有百分之百的股份资本。Ching Chiat Kwong系申请人重庆豪帝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汉字“帝伽龙”组成。“帝伽龙”是Tenuta di Sticciano(帝伽龙酒庄)对应的中文名称,申请人提交的公证认证证明文件、媒体宣传报道等证据能够证明帝伽龙酒庄被新加坡企业家Ching Chiat Kwong收购,Ching Chiat Kwong是帝伽龙酒庄 (TENUTA DI STICCIAND)的所有权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认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帝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