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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09225号“WELLZE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23:34: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936号
申请人:广东江泽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曾用名:江西江泽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诺信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09225号“WELLZE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显著特征,其注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好热心”,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性,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