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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76992号“旺产 WANGCH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15:52关于第66476992号“旺产 WANGCH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595号
申请人:青海旺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76992号“旺产 WANGCH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06621号“西郡原著 XIJUNYUANZHU及图”商标、第32535302号“洛民生及图”商标、第26966071号“林之汇 LINZHIHUI及图”商标、第15986564号“白银二龙山宝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旺产 WANGCHAN及图 商标 青海旺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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