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702359号“SUNPOWER FROM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46:41关于第66702359号“SUNPOWER FROM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748号
申请人:迈可晟太阳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02359号“SUNPOWER FROM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第41932320号“ISUNPOWERI”商标、第13802878A号“SUNIPOWER”商标、第51002836号“ISUNPOWERI”商标、第11138091号“SINPOWER”商标、第3075871号“SUNPOWER”商标、第23148248号“SENPOWER”商标、第30272498号“尚德羽晨 SUNPOWER-TECH”商标、第3745978号“SINPOWER”商标、第5853317号“SYNPOWER”商标、第8871309号“照伟 SUN POWER”商标、第21592354号“SUNTOWER”商标、第56941484号“ISUNPOWERI”商标、第54486523号“POWERSUN”商标、第15669283号“SUMPOWER”商标、第7745999号“SUNPOWER”商标、第65282850号“SUNPOWERS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六)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五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十六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五、十六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其余诸引证商标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发电用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发电的柔性太阳能电池板、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器、蓄电池用充电器、电池充电器、太阳能发电用光伏装置和设备、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设备、智能手机用充电器、平板电脑用电池充电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四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四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发电用太阳能电池板、用于发电的柔性太阳能电池板、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器、蓄电池用充电器、电池充电器、太阳能发电用光伏装置和设备、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设备、智能手机用充电器、平板电脑用电池充电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