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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50719号“HK TECH 300”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48:17关于第64850719号“HK TECH 300”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688号
申请人:香港城市大学 委托代理人:孖士打(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50719号“HK TECH 30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8619690号“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1712号“HUENG KONG 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4859386号“宏昆酒店HONGKUN HOTEL 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872909号“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7422388号“华伟康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7428886号“华伟康H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4891400号“宏昆酒店H•K HONGKUN HOT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5024617号“HK MUSICSPA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HK TECH 300 商标 香港城市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