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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13483号“Savvy Games Stud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0:51: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217号
申请人:沙特电子游戏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13483号“Savvy Games Stu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13115号“MaMa知道”商标、第21366141号“海盗超市SAVVVV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中显著识别文字“Savvy”与引证商标一中显著识别文字“知道”含义相关,与引证商标二中显著识别文字“SAVVVVY”在字母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Savvy Games Stu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