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168298号“晶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07:5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449号
申请人:平顶山市晶珠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68298号“晶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81290号“珠 晶珠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晶珠及图 商标 平顶山市晶珠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