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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69704号“IZ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10: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042号
申请人:厦门市桃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69704号“IZ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98297A号“IZR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名称为“Xiamen Peach Heart Brand Management Co., Ltd.”,地址为“(4) Room 1601. No.11, Nantou Road, Siming District Xiamen City(China)”。申请人的名称为“厦门市桃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1号1601室之四”。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查明事实,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及地址相对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实为相同主体。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IZRO 商标 厦门市桃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