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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194457号“ISSVIVA MENOPAU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43: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864号
申请人:爱适瑞卫生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94457号“ISSVIVA MENOPAU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全球领先的卫生用品与林业公司。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MENOPAUSE” 可译为“停经,绝经”,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阴道润滑剂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ISSVIVA MENOP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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