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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42854号“富享未来 Fortune and Fut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2:57:48Fut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469号
申请人:青岛富享未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港星舜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42854号“富享未来 Fortune and Fut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550547号“富有未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及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其共存于市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富享未来”与引证商标“富有未来”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