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83261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3:33:25关于第6683261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613号
申请人:爱康特普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326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13387号图形商标、第32073480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均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木兰派 商标 爱康特普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