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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79825号“战舰联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3:33: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551号
申请人:祖龙(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79825号“战舰联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申请商标中“战舰联盟”作为申请人推出的海战类游戏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悉的情况下,以一般消费者的通常认知及日常生活经验,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亦不会欺骗性误导公众,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战舰联盟”相关介绍与报道页面、在先判决及相关商标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战舰联盟”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战舰联盟 商标 祖龙(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