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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388974号“鑫尚定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07:20:5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294号
申请人:深圳市鑫尚时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梦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88974号“鑫尚定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24614045号“鑫尚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23]第W020090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撤三决定予以撤销,因此,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鑫尚定制 商标 深圳市鑫尚时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