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29611号“皇家烘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1:34: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100号
申请人:深圳市欧美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29611号“皇家烘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用于指定使用的除餐馆;咖啡馆;旅馆服务;外卖餐馆服务;茶馆外其余服务上,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95771号“3皇3家 3R3H 3ROYALTY3HOUSE及图”商标、第12119849号“皇家小灶”商标、第33061025号“皇家生活馆”商标、第4378349号“皇家”商标、第13804936号“皇家快捷酒店”商标、第9981330号“皇家酒店”商标、第60660712号“荷兰皇家航空 KLM及图”商标、第35775527号“皇家财富”商标、第12861876号“皇家宠物食品 ROYAL CANIN及图”商标、第6330787号“皇家驛栈 THE EMPEROR及图”商标、第17328359号“超迈 皇家 CHAOMAIROYAL及图”商标、第12212415号“皇家面酱”商标、第12861875号“皇家宠物食品 ROYAL CANIN及图”商标、第65770628号“皇家度假”商标、第63385318号“皇家鸭膳”商标、第28898495号“皇家月子”商标、第63139867号“皇家美味鸡”商标、第21981245号“皇家太阳 WARMTH LIFE QUALITY及图”商标、第15244160号“皇家雞排”商标、第3720366号“皇家鹿苑”商标、第13777201号“瑝家”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一)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四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十五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引证商标十七经我局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上述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十五、十七未取得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由“皇家烘焙”构成,与引证商标三、五、引证商标七至十、引证商标十三、十四、十六、十八、二十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呼叫相近,含义相关联,易被识别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养老院、托儿所服务外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形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养老院、托儿所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核定使用服务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十一、十二、十九、二十一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皇家烘焙”构成,用于指定使用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托儿所服务;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养老院、托儿所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舒言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皇家烘焙 商标 深圳市欧美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