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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98414H号“MelDI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1:35:12关于国际注册第1498414H号“MelDI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617号
申请人: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8414H号“MelD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28726号“MEIDI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848684号“MEIDI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舞台灯光调节器商品上的注册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07273号“MELDI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电源插头转换器商品上的注册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