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230490号“ECOLOGICAL PANEL 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1:45:28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431号
申请人:莫罗萨维拉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30490号“ECOLOGICAL PANEL 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文字均是对商品的真实描述,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申请人同意删除“塑料墙板;非金属制屋顶防雨板;塑料地板条”,其余商品均由100%的可回收木头制成。申请商标包含“100%可回收木头制造”的含义,其也仅是对其指定商品的真实描述,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申请商标中的“ECOLOGICAL”仅作为描述部分,不是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与第4376146号“ECOLOGIC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介绍、申请商标中的单词释义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在理由中声明删除“塑料墙板;非金属制屋顶防雨板;塑料地板条”商品,但首先本案申请商标指定商品中并无“塑料地板条”商品,其次申请人又请求在全部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因此我局认为申请人放弃商品不明确,故对此案进行全面审理。
申请商标文字部分“ECOLOGICAL PANEL 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完整包含引证商标“ECOLOGICAL”,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胶合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申请商标文字部分“ECOLOGICAL PANEL 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易被理解为“生态的镶板 确保100%回收木头”等含义,该文字用在全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材料、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ECOLOGICAL PANEL GUARANTEED 100%RECYCLED WOOD及图 商标 莫罗萨维拉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