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69723号“BUYAN KHISHI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07:42关于第67169723号“BUYAN KHISHI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554号
申请人:毕力格图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69723号“BUYAN KHISHI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所引证的第9417212号“流星雨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于2022年5月20日已注册期满,截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亦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61495号“金土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73711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龚丽娟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BUYAN KHISHIG及图 商标 毕力格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