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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07744号“江山耕读JIANGSHANGENGD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28:25关于第66907744号“江山耕读JIANGSHANGENGDU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744号
申请人:江山耕读农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07744号“江山耕读JIANGSHANGENGD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027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其显著性更加突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与本案案情相近的多件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呼叫、视觉印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