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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936165号“Dota 霸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2:33: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694号
申请人:威尔乌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36165号“Dota 霸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394214号“霸业传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予以无效宣告,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第62695769号“霸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艺术展览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艺术展览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在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相峥
刘洋
高丽丹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