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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12950号“益品丑粮 C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20: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902号
申请人:黄丽娜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12950号“益品丑粮 C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806039号“长邻 CL”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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