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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185729号“ARRME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3:46:4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951号
申请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石狮市初题服装商行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2日对第44185729号“ARRME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以囤积商标牟利为目的,注册大量商标并在商标市场进行售卖,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354310号“ARROW”商标、第7823941号“ARROW”商标、第9028992号“ARROW”商标、第12862498号“ARROW”商标、第11082447号“E-ARROW”商标、第25256365号“E-ARROW”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摹仿,易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荣誉证书;
2、箭牌新闻报道;
3、国图检索报告;
4、品牌排行榜;
5、申请人商标所获荣誉及受保护记录;
6、申请人产品宣传使用证据;
7、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及售卖情况;
8、被申请人关联主体商标注册情况及售卖情况;
9、专业版个人投资及任职报告;
10、被申请人企业报告;
11、在先裁定书。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24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被我局决定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刊登了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注册申请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1类澡盆、浴室装置、浴霸、地漏、水管龙头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六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3、2008年,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在案件管理程序中被我局认定为使用在第11类坐便器、洗澡盆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4、被申请人名下共注册有62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第37655778号“VFJC”商标、第37640287号“HSZM”商标、第71158712号“INEXCIS”等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7显示,被申请人名下有四十余件商标在权大师等网站进行公开售卖。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龙头、洗涤用热水器(煤气或电加热)、便携式取暖器、浴室装置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坐便器、浴室装置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坐便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同时由我局查明的事实3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使用在坐便器、洗澡盆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无需再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审理。
三、由我局查明的事实4可知,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六十余件商标,却有四十余件商标在权大师等网站进行公开售卖。被申请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基于上述事实,我局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囤积商标进行牟利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ARRMET 商标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