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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240019号“MICRODIE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4:19:26关于第65240019号“MICRODIE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969号
申请人:升日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40019号“MICRODIE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各字母间无空格,整体不可分割,由申请人精心独创的臆造表达方式,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申请商标经过使用显著特征增强,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可以区分商品来源;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商标中的图形和日文部分均已获准注册。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关于“MICRO”、“DIET”的翻译资料;
2、申请人部分商标资料;
3、商标使用许可使用、银行回单;
4、许可制造基本合同;
5、相关公司的工商信息资料;
6、关于申请人商品的宣传资料、门店分布情况;
7、商品销售资料;
8、其他商标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MICRODIET”、日文及图形组成,整体指定了使用颜色,其用于指定的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并不构成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的情形,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