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306778号“BEAUTY MADE PERPETU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4:40:12关于第64306778号“BEAUTY MADE
PERPETU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411号
申请人:莱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06778号“BEAUTY MADE PERPETU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无固定含义,且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美丽制作永久的”,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张静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BEAUTY MADE PERPETUAL 商标 莱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