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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80654号“生命智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03: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511号
申请人:深圳市凌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80654号“生命智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5160405号商标、第15463899号商标、第35696493号商标、第36495759号商标、第272381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或显著识别文字“生命智慧”、“新生命 NEWLIFE”、“新生命”、“生命建筑LIVING BUILDING”、“生命泵房”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并且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生命智库 商标 深圳市凌致制冷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