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539850号“七星椒油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18: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951号
申请人:成都凯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414406号“七星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无主观恶意,且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所获荣誉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七星椒”是辣椒的品种名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且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及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志权
杨夏
徐晓茹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七星椒油卤 商标 成都凯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