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052898号“玖玥雅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30: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856号
申请人:新疆邦影嘉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倾梦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52898号“玖玥雅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0587036号“玖运雅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持有人地理位置相聚甚远,且在实际使用中关联不同的服务,消费者能够区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所有人公司官网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玖玥雅集及图 商标 新疆邦影嘉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