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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225735号“火氏FIR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31:16关于第65225735号“火氏FIRE'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176号
申请人:沈阳火氏美容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启峻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25735号“火氏FIR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04333号“2.7 火”商标、第22622767A号“火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14562号“心妙宝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图形设计细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