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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23844号“庖丁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5:59:1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848号
申请人:重庆庖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维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23844号“庖丁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在该项服务上驳回通知已生效。
2、第60652960号“庖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929061号“庖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决定在餐厅等服务上予以驳回,现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两引证商标均为养老院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养老院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庖丁家 商标 重庆庖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