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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09392号“榕意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6:18: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555号
申请人:广州榕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星贝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09392号“榕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541632号“熔意蹄花”商标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835765号图形商标、第61231161号图形商标、第29119855号图形商标、第3239660号图形商标、第1210946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李佳洁
张世莉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榕意及图 商标 广州榕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