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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233242号“Algobl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6:57:4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037号
申请人:北京肇煜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25日对第38233242号“Algobl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是专门的商标抢注人。商标局在多个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恶意行为进行了认定。申请人在先使用的“algoblu”商标并非固有词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英文构成完全相同,难谓巧合。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难谓善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二、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algoblu”商标的抢注。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消费者,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介绍信息、域名备案信息;
2、申请人所获荣誉;
3、“algoblu”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4、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
5、申请人参加展会及行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6、被申请人商标信息、他人商标信息介绍;
7、被申请人名下商标被不予注册的决定书;
8、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信息;
9、被申请人关联公司商标数量统计情况;
10、被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商标被认定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的裁定;
11、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动画片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月27日。
2、截止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318件商标,其中第20543495号“帆帆”商标、第20592044号“妃妃”商标、第25459411号“毛豆”商标等多件商标分别从时光投资有限公司、榴莲科技有限公司、鲸鱼有限公司名下转让而来。另外,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superkids”、“exynos”、“AAF”、“抖筹”、“抖果”等多件与他人在先具有独创性的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何清华为本案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4、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何清华担任时光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于2021年8月19日退出该公司经营。同时,何清华还是榴莲科技有限公司和鲸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时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共3421件商标,榴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共5424件商标,鲸鱼有限公司名下共3247件商标,前述三家公司名下的多件商标均被我局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申请人在案并未明确主张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何种权利受到损害,且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algoblu”商标使用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请求,我局不予支持。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三、根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名下共318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superkids”、“exynos”、“AAF”、“抖筹”、“抖果”等商标,前述商标与朗文公司编写的英语教材名称“New Super Kids”、三星电子处理器品牌“exynos”、AAF国际公司的过滤器品牌“AAF”、字节跳动公司的视频社交软件品牌“抖音”等相同或近似。另外,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均是从时光投资有限公司、榴莲科技有限公司、鲸鱼有限公司名下转让而来。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4、5可知,时光投资有限公司、榴莲科技有限公司、鲸鱼有限公司均为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时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共3421件商标,榴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共5424件商标,鲸鱼有限公司名下共3247件商标,且前述三家公司名下的多件商标均被我局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基于上述因素考虑,我局认为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且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正当占用了商标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另,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所指情形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Algoblu 商标 北京肇煜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