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4765066号“一统建材 YITONG BUILDING MATERIAL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06:17关于第44765066号“一统建材 YITONG BUILDING
MATERIAL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604号
申请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汪启明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14日对第44765066号“一统建材 YITONG BUILDING MATERIAL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6173634号“统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0492752号“统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统一”商标经长期的宣传、使用已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统一”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注册使用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1、商标信息及类似案件裁定书等;2、《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及其他证明引证商标知名度的证据;3、申请人在中国各地区分公司情况;4、企业杂志、广告及参与活动等;5、广告投资统计;6、产品知名度证据;7、申请人及相关企业所获荣誉;8、纳税情况。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3月7日经核准在第17类防水包装物;半加工塑料物质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2、引证商标一的申请注册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经核准在第17类合成树脂(半成品)等商品上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的申请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其初步审定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经核准在第17类防水包装物等商品上获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均为有效注册商标,权利人均为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根据当事人主要的申请理由,结合本案在案证据,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对申请人“统一”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中文“一统建材”及英文“YITONG BUILDING MATERIALS”组合构成,其中“建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显著性较弱,争议商标中显著性较强的文字“一统”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相同,在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水包装物;半加工塑料物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防水包装物;合成树脂(半成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针对焦点问题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系对其“统一”的复制、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以争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提出评审请求,且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并支持了其主张。在此基础上,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再予以评述。
另,其他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3日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