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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440199号“哈喽直播”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7:59:3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73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文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0199号“哈喽直播”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90128号决定,于2023年01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2019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申请注册,2019年6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该商标经转让现所有人为申请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6月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的起始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复审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故不能证明其在复审期间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