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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70589号“梅好永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26:4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73号
申请人:福建省菜篮公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海峡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70589号“梅好永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梅好永泰”表达的是“美好永泰”这一愿景,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梅好永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应不致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梅好永泰 商标 福建省菜篮公康养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