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081968号“世界华人拳击联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33:4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93号
申请人:康投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81968号“世界华人拳击联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误认。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1类组织、安排和举办拳击比赛等复审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另,商标授权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