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004652号“奈拉米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35:2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532号
申请人:帕莎吉欧奥丽嘉朵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04652号“奈拉米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奈拉米兰”是申请人自创的臆造词,其整体可以形成区别于地名“米兰”的含义。另外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核准了大量含有“米兰”但是整体形成了区别于地名含义的商标。本案申请商标情形与之类似,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奈拉米兰”虽含有“米兰”二字,但其与其他文字共同组成申请商标,整体具有区别于“米兰”本身的其他含义,且申请人所在地在米兰,该文字仅起到真实表示申请人地址的作用,故其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肖琦
赵秀辉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奈拉米兰 商标 帕莎吉欧奥丽嘉朵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