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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06843号“不如吃点BURUCHIDI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9:39关于第65606843号“不如吃点BURUCHIDI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84号
申请人:杭州钟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06843号“不如吃点BURUCHIDI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来,并非缺乏显著性,具备商标所应用的识别作用。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不如吃点”及对应汉语拼音“BURUCHIDIAN”构成,使用在指定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市场营销、商业橱窗布置等复审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标示服务提供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不如吃点BURUCHIDIAN 商标 杭州钟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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