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392525号“海澜 HEIL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8:59:5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099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392525号“海澜 HEI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83015号“海澜集团 HEILAN及图”商标、第17283029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 HEILAN及图”商标、第38685502号“海澜新能源 HAILAN及图”商标、第38687082号“海澜电力 HEILAN及图”商标、第54185261号“海澜生活”商标、第5891343号“HUI LAN”商标、第6787402号“HUI LAN”商标、第15228301号“HAILAN DIVING及图”商标、第58057167号“HEIWAN”商标、第49402122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第49407488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第56240517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商标、第57018952号“海澜智云 HEILAN SMART CLOUD”商标、第21931902号“HUILAN ”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未确定。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关联企业年度报告;所获部分荣誉证书;新闻报道截图;合同及发票;涉共存协议类案件统计;相关企业信息档案页;共存协议原件等。
经复审查明:一、引证商标一、二、三、十一已被我局核准注销,故引证商标一、二、三、十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引证商标五经我局核准现已转让至申请人,引证商标六、七、八、十四已被我局已生效的决定书决定撤销,引证商标十三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已被我局核准,故引证商标五、六、七、八、十三、十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引证商标四、十、十二在部分服务上的注销申请已被我局核准,故引证商标四、十、十二在已注销的部分服务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十、十二核定使用的其余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十、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海澜 HEILAN 商标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