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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48762号“成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38: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421号
申请人:广州成美战略定位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务本立新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48762号“成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819186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819578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25309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28854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33631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至四、引证商标六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第626969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07日
信息标签:成美 商标 广州成美战略定位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