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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095997号“阅生活杂货铺 YUE DESIGN STOR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43:35关于第50095997号“阅生活杂货铺 YUE DESIGN
STOR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340号
申请人: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广东阅生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31日对第50095997号“阅生活杂货铺 YUE DESIGN STOR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大多数是抄袭其他企业知名品牌而来,其主观恶意明显,缺乏商标真实使用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占用了公共资源,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之情形。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规定,其相关内容均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按照当事人具体理由及在案证据依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对上述规定不再另行评述。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局经评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条款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其并未对此充分举证,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高丽丹
庞婷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