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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8685903号“PURE NOI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30:3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661号
申请人:浙江美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乎知识产权代理(金华)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22日对第28685903号“PURE NOI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化妆品行业的知名企业,“NOIR”是申请人的主打品牌之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753238号“NOI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申请者了多件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1、申请人公司及店面照片;2、申请人公司资质认证和荣誉;3、产品画册和广告;4、参展合同、发票及照片;5、产品公证照片;6、商标注册情况;7、海关维权证明。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2月14日经核准在第3类化妆品;剃须皂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经核准在第3类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获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23]第Y020263号在“1.浴液;2.浴盐;3.化妆品;4.香水”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牙膏;2.芬芳袋(干花瓣与香料的混合物);3.动物用化妆品;4.香料;5.鞋蜡;6.洗洁精”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为申请人。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140余件商标注册信息,除争议商标外,还包括第21932010号“GALXAYSIII”商标、第24118062号“GALAXY S7”商标、第24709746号“Android”商标、第25592980号“FACEBOOKE”商标、第25395475号“You Tube”商标等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主要的申请理由,结合本案在案证据,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由英文“PURE NOIR”构成,其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英文“NOIR”,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非医用漱口剂;口香水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使用在空气芳香剂;非医用漱口剂;口香水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空气芳香剂;非医用漱口剂;口香水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除上述商品外的化妆品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除上述商品外的化妆品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化妆品;剃须皂;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古龙水;带香味的水;花露水;香水商品上的注册已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部分商品应予宣告无效。
针对焦点问题二,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先注册、使用“NOIR”商标,争议商标“PURE NOIR”与申请人的“NOIR”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结合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140余件商标注册信息,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包括第21932010号“GALXAYSIII”商标、第24118062号“GALAXY S7”商标、第24709746号“Android”商标、第25592980号“FACEBOOKE”商标、第25395475号“You Tube”商标等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名下注册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上述行为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前述商标相关行为具有明显的囤积注册商标的恶意,以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该类不正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宜认定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之情形。故,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PURE NOIR 商标 浙江美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