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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577680号“质慧 站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1:35:4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844号
申请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委托代理人:连云港润知专利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577680号“质慧 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110325号、第32426765号、第21574161号、第8209396号商标在呼叫、构成要素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质慧 站及图 商标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