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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06218号“多客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1:36: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480号
申请人:长沙赶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06218号“多客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所独创,是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申请,已具备了商标的基本功能和商品来源的标志。申请商标已经投入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页页面信息截图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多客群”组成,指定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全部复审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宁
王若凡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多客群 商标 长沙赶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