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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48322号“极度体验”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2:45:42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39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极度体验户外探险运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前沿嘉信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848322号“极度体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508号决定,于2023年01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复审商标一直在使用,并得到同行业和消费者的认可和熟知,已取得很高的知名度。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1、杂志封面照片;2、极度体检俱乐部章程等。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程序提交的证据,该证据材料已经包含在申请人上述证据材料中。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饭店管理;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表演艺术家经纪;艺术家演出的商业管理;照相复制;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服务上,于2005年6月21日经核准转让予北京极度体验户外探险运动有限公司。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均为自制证据,未体现形成时间,且均未体现复审商标在指定的广告代理等服务上的使用,故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9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进行了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笑蕾
王晓媛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