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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16708号“DFORM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2:52: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966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啦棵棵 委托代理人: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16708号“DFORM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红十字不近似,与红十字所代表的含义无关联,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图形较为显著,易使人识别为红十字标志,以此作商标组成部分指定使用在游乐场用沙箱等复审商品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姚旭祺
孟原玉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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