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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314822号“好太太艺术家”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09:53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27638号重审第0000005064号
申请人:浙江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海格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昆山好太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127638号《关于第13314822号“好太太艺术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22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152524号“好太太新能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公告注销,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争议商标维持注册的障碍,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法院在发生新事实、采信被申请人诉讼新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撤销被诉裁定,故,本案诉讼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原被申请人于2013年9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2月26日经异议程序被决定准予注册,并于2016年5月7日刊登于第1502期《商标公告》,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金属门、家具用金属附件、金属锁(非电)等商品,其商标专用期至2025年1月27日止。2023年4月13日该商标获准转让予昆山好太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争议商标在另案无效宣告申请中被裁定宣告无效,且已刊登于第1848期商标无效公告。
2、引证商标于2021年11月9日由我局核准注销申请,该商标的专用期自2021年9月17日起终止。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在我局另案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至本案审理时,该裁定已生效,商标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848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3年08月10日
信息标签:好太太艺术家 商标 浙江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