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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109199号“辽沈鑫丽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16:46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309号
申请人:沈阳丽格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景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黑龙江德斯维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7日对第56109199号“辽沈鑫丽格”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969664号“辽沈丽格及图”商标、第3143819号“丽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曾有过合作关系,其明知引证商标的存在,仍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违反商业道德。引证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办公区域图片、长期订货合同;
2、引证商标及关联公司信息;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销售单;
4、申请人宣传广告费用、宣传册;
5、申请人产品检测报告;
6、申请人产品销售数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05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2022年0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06类金属门、小五金器具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06类铝、金属门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情形。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门、小五金器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由中文“辽沈鑫丽格”组成,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中文部分“丽格”,且整体未形成新的含义以资区分,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在金属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金属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用金属附件、小五金器具、普通金属艺术品、金属管、金属垫圈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 本案中,申请人仅提交自制销售订单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争议商标“辽沈鑫丽格”与申请人商号“丽格”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消费者将之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商号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四。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带有欺骗性,且该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另,争议商标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金属门、建筑用金属附件、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窗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辽沈鑫丽格 商标 沈阳丽格铝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