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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163724号“AE ADEREROI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22:15关于第54163724号“AE ADEREROIST”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007号
申请人:特许零售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木民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1日对第54163724号“AE ADEREROI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AE”系列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632152号“AE AMERICAN EAGLE及图”商标、第3637793号“AE.COM”商标、第3637794号“AE FAVORITES”商标、第6913652号“AE及图”商标、第12059399号“AEO及图”商标、第909418号“AEO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626640号“JUUIOR AE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496599号“A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关联公司在先商号权。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AE”系列商标、申请人关联公司知名商号的恶意抄袭和摹仿,其注册和使用出自明显的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争议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提出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注册和使用将会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社会影响。四、申请人商标在与本案情形类似的案件中已得到保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证据:申请人“AE”系列商标信息;关于申请人及其品牌的媒体报道;销售订单、销售小票、经营场所照片;行政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9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0月6日。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八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现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2022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故本案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均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围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服装;围巾”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AE ADEREROIST”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已分别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由于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AE ADEREROIST”与申请人关联公司在先英文商号“AEO”尚有区别,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申请人关联公司商号相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在先商号权。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三,我局认为,鉴于我局已适用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再适用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了2019年《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情形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总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对于程序性条款即《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我局亦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标签:AE ADEREROIST 商标 特许零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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