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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30476号“北门祥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45:2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943号
申请人:揭阳市榕城区榕东祥记食品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30476号“北门祥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6445583号“北门曹记”商标、第8771685号“北门曹记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北门祥记 商标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祥记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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