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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275195号“百姓好家风 BXHJF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50:07关于第56275195号“百姓好家风 BXHJF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302号
申请人:广州合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植提庄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科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2日对第56275195号“百姓好家风 BXHJF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百姓好”商标经过广泛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稳定对应的联系,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2143379号“百姓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同行经营者,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极具不正当性,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且争议商标带有明显欺骗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信息;2、申请人相关介绍;3、百姓好医药旗舰店页面;4、广州百姓好药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5、被申请人及关联企业信息;6、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7、类似案件裁定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二、经查,在先已有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三、被申请人并未抢注申请人的在先使用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四、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所独创,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五、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申请具有明显恶意。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质证主要意见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及其请求,并认为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采信。综上,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电视广告、广告版面设计、户外广告、商业橱窗布置、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服务上。
2、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广告、商业管理顾问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138件商标,其中有许多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条款被驳回,包括第65158571、65156660、65224878号等多件“百姓好家风 BXHJF及图”商标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驳回;第63314276、63272416、63321850号等多件“中井方 ZHONGJINGFANG及图”商标,第3类、第5类、第10类、第30类、第35类、第41类第68277753号图形商标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被驳回;第63863020、63869754号图形商标因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被驳回。另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包含“小井红方”、“井红方”文字在内的多件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我局查明的事实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等情况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广告、商业管理顾问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主要识别的汉字组合部分“百姓好家风”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百姓好”,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将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该条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在本案中,由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多件违反《商标法》禁用禁注条款的商标,部分商标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红十字标志相近似,也有包含“井”、“小井红方”、“中井方”等构成文字的商标。被申请人在本案并未对争议商标的合理来源进行充分答辩并进行举证,亦未提交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真实使用意图。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多件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作为商业标识并意图进行商业使用,难谓善意,其商标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易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另外,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性规定之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其他主张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百姓好家风 BXHJF及图 商标 广州合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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